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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包分包承诺函(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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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包分包承诺函致:[招标人全称](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若有])我方(投标人全称)作为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及履约合规性,现就不转包、不擅自分包事宜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我方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不将本项目全部工程 / 服务 / 货物整体转包给第三方,不将项目核心工作(如关键技术实施、主要设备供应、核心服务交付等)拆分后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二、我方承诺,不擅自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若因项目技术特性、专业分工等客观需要进行分包(仅限非核心、非主体部分),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分包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分包申请,明确分包内容、分包单位资质(需满足项目要求)、分包合同草案等资料;分包单位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不得再次分包;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进度承担连带责任,全程监督分包单位履约情况,确保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标准。三、我方承诺,不采取挂靠、借资质等违规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项目,不通过合作、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或分包项目核心内容。四、我方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出现转包、擅自分包、挂靠等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若已中标),解除项目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XX%%](可按招标文件约定填写,无则默认 10%%-20%%)的违约金;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赔偿金、维权费用等);被列入招标人不良合作名录,限制参与后续相关项目投标,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五、本承诺函所指 “转包”“分包” 定义,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为准;若招标文件对分包有特殊规定(如允许特定专业分包、限定分包比例等),我方将严格遵照执行。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涵盖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及质保期全过程,若后续发现我方违反本承诺的,招标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追究我方全部责任。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文档部分内容可能由 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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