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通用)
招标文件(核心章节通用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等]。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1.4 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招标人将组织/不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组织踏勘的,时间为YYYY年MM月DD日HH:MM,集合地点为[XX地点],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2)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应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其投标文件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对项目实施的影响,招标人不对潜在投标人因踏勘现场不充分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采购需求;(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其他材料。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YYYY年MM月DD日HH:MM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提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招标人将在YYYY年MM月DD日HH:MM前以书面形式对潜在投标人的疑问进行澄清,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潜在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XX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3)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为准;(4)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文件中明确。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商务部分(包括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6)技术部分(包括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拟投入设备和人员等);(7)其他要求的材料。3.2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2)投标报价应采用[人民币/其他货币]计价,精确到XX位小数;(3)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采购需求的项目逐项报价,不得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4)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根据项目类型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外,报价不作调整。3.3 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计算,为期XX天;(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或修改投标承诺;(3)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XX日内书面回复,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不同意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3.4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XX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应在YYYY年MM月DD日HH:MM前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全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银行账号]);(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XX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XX日内无息退还。3.5 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应一式XX份,其中正本XX份,副本XX份,正本和副本内容应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3)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版本制作,确保内容完整、可正常读取。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书面通知招标人;(2)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密封和递交;(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5.2 开标程序:(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2)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3)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4)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等主要内容;(5)记录开标结果,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人数为XX人(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评标专家从[XX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6.2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6.3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等]进行评标,具体评标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4 评标过程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信息。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将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为XX个工作日。7.2 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7.3 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XX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3)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7.4 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XX%%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XX日内无息退还。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经核查异议成立,导致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且无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条8.1款情形的,经[XX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不再招标,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包人/供应商。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违者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评标标准评标,违者将取消评标资格,依法追究责任。9.4 监督部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接受[XX行业主管部门/XX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监督电话]。10.
联系方式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通用版)1.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进行量化打分,最终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签署、份数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出现实质性偏离。2.2 详细评审标准(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XX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基准价为基础进行打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按一定比例扣分;(2)技术方案(XX分):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等,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打分;(3)项目管理机构(XX分):包括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团队成员配置、资质、经验等,根据匹配度、专业性打分;(4)企业业绩(XX分):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数量、规模、质量等,根据业绩情况打分;(5)售后服务(XX分):包括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质保期、应急响应能力等,根据完善性、合理性打分;(6)其他因素(XX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设置,如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3.2 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详细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3.3 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 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汇总各投标人的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XX名作为中标候选人。3.6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编写评标报告,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版)1.
合同主体甲方(招标人):[招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乙方(中标人):[中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2.
项目概况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3.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此价格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根据项目类型明确),除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外,不作调整。3.2 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XX%%的预付款,即XX元;(2)进度款:按[月/季度/工程节点]支付,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进度报告及付款申请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完成工程量/工作量价款的XX%%;(3)竣工结算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XX日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XX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双方确认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XX%%;(4)质保金:结算总价的XX%%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XX日内,甲方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4.1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自YYYY年MM月DD日至YYYY年MM月DD日,共计XX日历天/XX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2 延期责任: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XX‰的违约金,逾期超过XX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
质量标准及验收5.1 质量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优良]等级。5.2 验收:(1)阶段性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阶段性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2)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完整的验收资料,甲方在XX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XX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整改的,按延期责任处理。6.
双方责任6.1 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条件;(2)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进度报告、付款申请、验收资料等;(3)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4)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6.2 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规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2)配备合格的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服务人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交相关资料;(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5)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售后服务工作,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期服务。7.
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XX‰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合理损失。7.2 乙方违约责任:(1)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偿返修、重做,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2)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团队成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XX%%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回原人员;(3)乙方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XX%%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
质保期8.1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XX年/XX个月。8.2 质保期内责任:质保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XX小时内(紧急情况XX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要求派员维修或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9.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1 合同变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 合同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另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催告后XX日内仍未改正的;(2)另一方破产、清算或丧失履约能力的;(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3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依法解除合同后,合同终止。10.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事件。10.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义务或顺延工期。11.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2.
其他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2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 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执XX份,乙方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YYYY年MM月DD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YYYY年MM月DD日.
温馨提示
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招投标活动请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准。
相关推荐
更多招投标相关文档,请返回首页浏览或使用搜索功能查找。